2006年12月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四版:警世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窃取商业秘密 判刑还交罚金
杜先福

  市场出现“孪生子”
  公司震怒寻根由
  2004年4月,四川省江油市某破碎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江油公司)的推销人员在河南等地惊讶地发现,市场上出现了一批跟公司产品一模一样的破碎机,这些破碎机与公司的破碎机技术参数一样,几乎是孪生兄弟,但其生产厂家却是河南省新乡市东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东振公司)。
  江油公司当即派出技术人员前往核查,结果发现该产品可以说完全是公司产品的复制品。这表明,有人窃取了江油公司的商业秘密,或是公司有人向外泄漏了秘密。
  江油公司感到问题严重,随即向绵阳市公安局报了案,请求立案侦查,挖出窃取商业秘密的人。公安机关立案没几天即作出撤销立案的决定,理由是,此案证据不足,无法立案侦查,故不予立案。
  此后,江油公司决定自行调查,自行搜集证据,一定要把伸向公司的“贼手”挖出来!
  江油公司随即派出相关人员,以购买产品、咨询安装技术为名,前往河南新乡秘密调查。工作人员惊奇地发现,东振公司的副经理周力,竟然是辞职后不知去向的公司原技术开发部副部长。工作人员怀疑,公司产品被“窃”,多半与周力有关。
  原来,2003年2月,周力来到江油公司,拿出了全国重点大学毕业证以及多种技术头衔的证书,自称其在德阳市某机械厂工作,因工资待遇太低,故而辞职出来应聘。公司经考查,认为周力很适合公司工作,便将其聘用,双方签订了《职工聘用合同》。周力进入公司后,确实显示了其特殊才华,公司即把他提拔为技术开发部副部长,并签订了《技术保密协议》,江油公司厚待周力,给予他高额工资待遇。
  然而工作还不到一年,周力却突然提出辞职,理由是,他老家山东的父亲年过古稀,身体很不好,他大学毕业分配到四川多年,没有尽到孝敬父母的责任,而今父母年迈多病,他要回家照顾。公司极力挽留,但周力“孝心切切”,坚决要走。公司很惋惜,于2004年1月27日为周力设宴饯行,并给了他巨额薪金,嘱咐他如果愿意回来,公司随时欢迎他。
  谁知道,这位执意回家“尽孝道”的周副部长,居然会在东振公司当起了副经理。掌握这一重要情况后,江油公司再次向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侦查。但仍被告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。2005年5月,绵阳市公安局正式立案展开侦查,随着侦查步步深入,案件真相终于水落石出。

  同学联盟伸贼手
  窃来技术办公司
  话说周力2003年2月应聘在江油公司担任技术开发部副部长后,很受器重。公司大部分技术开发、科研设计活动都放心让他参加,周力还代表公司到全国各地推广新产品。2003年夏秋之际,周力到河南郑州推广新产品时,意外地邂逅大学同学赵青。老同学意外重逢,难免畅叙20多年来各自的生活经历,自然而然便谈到了自己所从事的工作。周力谈到他所推广的新产品是江油公司的拳头产品,经济效益非常好,市场前景很大。
  赵青当时已是某研究所的高级工程师,但几十年都在研究所工作、拿着有限工资。她听了老同学的介绍后,灵机一动,感到自己大展宏图、一显才华的机会从天而降。她想,江油公司的新产品既然前景看好,为什么不通过老同学在江油公司任职的便利条件,把技术弄过来,自己开个公司发发财呢!
  赵青把自己的想法说了出来,周力开始还有点犹豫,他认为江油公司待他不薄,他与江油公司签订了技术保密协议,要把技术弄出来,有违规定。再说,自己是老牌的知识分子,窃取技术有悖职业道德。
  但赵青却说周力太迂腐,太没有现代意识。她劝说周力,把技术搞出来,然后他们合伙办公司,发了财共同分享。还说,他们当年都是高材生,辛辛苦苦大半辈子,仍缺钱花,如今有这个发财机会,为什么不搏一搏。周力终于被说动,表示同意。
  要办自己的公司,但却没有办公司的资本,赵青、周力便商量,找个有资本的老板合伙。赵青想到了小学同学韩某,韩某系东振公司的老总,不仅有资本,而且有机械制造的相应设备。韩某同意利用他的厂子生产破碎机,并立即着手行动。
  凭着周力所掌握的破碎机基本生产技术,东振公司经过一番筹备,开始生产破碎机。为了尽快掌握生产技术和技能,周力还带着韩某、赵青及东振公司的一批技术人员,前往山西太原,对江油公司销售到山西某厂的破碎机实地进行了细致的考察,从中掌握了不少生产技术。
  但是,东振公司在生产过程中,仍然有不少关键性的东西过不了关,赵青、韩某就与周力商量,要周力花重金在江油公司挖技术人员,或花重金购买技术资料。
  周力从东振公司领取了2万元“活动经费”后,首先在江油公司开展“策反”活动,但被相关人员拒绝。
  “策反”失败,周力不肯善罢甘休。他又找到江油公司技术工程师兼资料保管员唐某某,同样婉转地劝唐某某跳槽,唐不同意,周力就利用职权,叫唐某某把江油公司的技术资料拷贝出来,唐说,按规定拷贝资料必须公司领导批准,没有公司领导发话,不能拷贝资料。周说,如果唐把资料拷贝出来,他给唐2万元好处费。唐仍然不同意。
  周力的“策反”和以金钱收买均未奏效,东振公司那边缺乏关键性技术资料,产品生产不出来,赵青、韩某非常着急。急不可待的赵青决定亲自出马,前往江油公司,伺机窃取技术。最终,赵青拷贝到了江油公司多种规格的破碎机全套或部分图纸。资料到手以后,赵青得意而归,很快就生产出了合格产品。而周力,担心将来事情败露,便谎称要回老家孝敬父母匆匆辞职离开。

  改头换面掩贼手
  发财梦破陷牢笼
  赵青回到郑州后,立即将盗来的技术资料复制到自己办公室的台式电脑中,并把江油公司的图纸格式进行转换,删除江油公司的图标,更换为她所在的研究所,这样一来,江油公司的技术资料便成了赵青的设计成果。随即,周力来到东振公司,与赵青、韩某在新乡市工业开发区注册了一家公司,法定代表人为韩某,占股份52%,周力、赵青各占股份24%(两人以技术代股金入股),周力出任公司副经理。
  为了避免与江油公司的专利技术发生冲突,规避法律责任,赵青便在江油公司的技术基础上,稍稍进行了改动。2004年3月11日,赵青、周力两人合伙申请了4项破碎机专利。其生产出的产品,则以东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名义予以销售。
  2005年9月,为尽量减少损失,江油公司特致函对东振公司提出侵权警告,要求东振公司停止侵权。但东振公司置若罔闻,仍继续生产、经营侵权产品。
  正当赵青等人继续做着发财美梦时,2005年5月,绵阳市公安局对江油公司技术泄密事件立案侦查,7月,赵青、周力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刑事拘留。办案人员分别在赵青办公室和东振公司,依法提取和扣押了有关破碎机的技术资料。
  2005年8月8日,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作出司法鉴定,结论为:公安机关在赵青办公场所提取的有关资料的技术参数,与江油公司的资料技数参数具有一致性。周力、赵青的违法行为给江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400多万元。8月19日,赵青、周力被执行逮捕。
  2006年9月15日,江油市法院作出判决:被告人周力、赵青犯侵犯商业秘密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5年和4年,各处罚金5万元。追缴赵青违法所得25425元,没收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1台。(文中周力、赵青为化名)

  编后:两个高级知识分子,年过半百了却晚节不保,明知有悖良心,有悖职业道德还要铤而走险。这样的沉痛教训,值得利欲熏心者引以为戒!